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年8月第52卷第8期
作者:张为远邹丽颖
高龄孕产妇(advancedmaternalage)是指分娩年龄满35岁及以上的孕产妇。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实施,预计在今后3~5年内育龄期妇女的“二孩”需求将集中释放,高龄孕产妇将相对集中地出现,随后会进入常态。随着年龄的增长,高龄孕产妇胎儿畸形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妊娠并发症和(或)合并症的发生率、分娩期并发症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率等均会有所增加。针对高龄孕产妇存在的风险,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产前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强化危急重症的临床救治,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减少高龄孕产妇带来的相关母儿不良事件的发生,加强高龄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母儿安全,将是产科临床工作者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一、高龄孕产妇增多“二孩”政策的实施,给多年来一直梦想“二孩”的家庭带来了机遇,尤其是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高龄妇女更是积极响应,否则随年龄的增长将逐渐丧失生育能力。年的调查显示,高龄孕产妇的比例占全部孕妇的10.1%,其中35~39岁者及≥40岁者分别为8.3%及1.8%[1]。年的高龄孕产妇增加了1倍,40岁以上者增长明显;调查发现,符合“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中,35岁以上者占60%;预计年至年,高龄孕产妇每年将达到万人以上,约是往年的1.3倍[2]。这部分高龄孕产妇的社会经验丰富、家庭条件良好、有生育经验,对生育“二孩”的要求更高,因此,作为产科医师更应做好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及产褥期的管理,保障其良好的妊娠结局。
二、高龄妊娠带来的问题高龄孕产妇随年龄的增长,其生理机能及生育能力逐渐减退,较适龄妇女在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不良事件增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多中心随机调查显示,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产后出血及剖宫产等的发生率增加[1]。英国的多中心研究[3]显示,与适宜年龄的孕产妇相比,高龄孕产妇有更高的风险患多种产科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剖宫产率和入住ICU率也显著升高,早产率升高2.5倍。秦敏等[4]对上海市年至年20年间的孕产妇死亡数据的分析显示,高龄是孕产妇死亡的高危因素。上海市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mortalityrate,MMR)从年至年十年间的8.2%,上升到年至年十年间的16.7%,且其死亡原因多为存在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非产科直接原因所致。因此,针对高龄孕产妇带来的问题应高度重视,按照以往的常规围孕期和围产期保健内容是不够的,必要时需要多学科的讨论与合作[5]。
随着年龄增长,女性的生殖器官(子宫、卵巢等)功能会逐步减退,使受孕能力下降,需要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者的比例增加,但其有增加多胎妊娠的机会,多胎妊娠出生缺陷及早产的发生率均高于单胎妊娠[6]。高龄孕妇的流产率也会增加。我国的研究显示,高龄孕妇自发性流产的流产组织染色体异常的概率随年龄增加而增加,当孕妇年龄≥40岁时,流产组织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达到60.61%,最常见的为21三体,其次为18三体[7]。育龄期妇女随着年龄的增加,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增加,可能的原因为,随着孕妇受孕年龄的增加,卵母细胞的DNA受到的损害不断累积,使卵母细胞质量下降所致。
近20年来我国的剖宫产率居高不下。文献报道,我国年的剖宫产率为54.47%[1]。“二孩”政策实施后,既往高剖宫产率的弊端开始显现,瘢痕子宫妊娠、凶险性前置胎盘、产后出血及子宫切除的风险增多,严重威胁母儿的安全。由于高龄育龄期妇女既往有剖宫产史的人群基数较大,再次妊娠时发生瘢痕子宫妊娠的概率相对较高,而若继续妊娠至中晚期可增加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的人群数量。因此,对于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的高龄孕产妇,妊娠早期发现受精卵着床位置异常,建议推荐到医疗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评估风险至分娩。
肥胖问题也是高龄孕产妇面临的问题,随着孕产妇年龄的增加,肥胖的发生率增加。研究显示,孕前体质指数(bodymassindex,BMI)升高会增加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特别是在高龄孕妇[8]。调查显示,肥胖孕产妇在我国的发生率为18.6%,肥胖孕产妇多种产科并发症的发生率均增加,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先露异常、巨大儿、产后出血等,且肥胖孕产妇的剖宫产率也会相应增加[9]。
除了生理健康外,高龄孕产妇的心理健康近年来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