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四有:
有签约医生(一人一策)
有免费签约服务包
有兜底保障政策
有脱贫不脱政策保障
贫困村“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有村卫生室
四有:
有乡村医生
有即时结报网络
有健康专干
有健康管理台账
贫困乡“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有达标的乡卫生院
四有:
有全科医生
有签约团队(签约率95%以上)
有健康管理登记册
有“先看病后付费”服务
贫困县“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15%以内或年累计不超过元
四有:
医院和帮扶(协作)医院
有远程医疗会诊平台
有重点专科(ICU、NICU)
有“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申请后全部享受到民政参保费用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签约医生(一人一策):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扶贫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98号)要求,由乡村医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省市、县、乡、村级签约医生入户见人,根据帮扶对象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全面的、具体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由县、乡、村签约家庭医生负责落实,健康专干负责监督执行。让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有签约医生服务,做到应签尽签。
免费签约服务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乡村医生签订的服务包不用掏钱,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初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每年50元,初级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疾病康复指导、转诊服务、个体化健康状况评估、中医健康指导和食疗保健服务、免费上门巡诊、发放健康宣传品和健康用品等。中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每年元,是在初级包服务的基础上,根据签约对象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在乡镇卫生院享受一次免费眼底检查和血脂、肾功能、心电图检查;恶性肿瘤患者每月上门访视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肝胆B超检查一次,提供临终关怀医药服务技术支持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检查项目外,增加B超检查(肝胆、双肾、前列腺或子宫附件)项目等;对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常用肢体康复器材租借,肢体残疾人改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相关训练,上门针灸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肝胆B超检查等。
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使实际报销比达到85%(承担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
脱贫不脱政策保障: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甘肃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对经过验收认定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已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其稳定脱贫,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
乡村医生: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最低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熟练掌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没有乡村医生的由乡卫生院派人在村卫生室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即时结报网络:每个村卫生室都联通“全省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并与人社部门的医保信息系统(金保网)对接,具备门诊诊查、即时结报等功能。
健康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计生专干或驻村干部,担任本村的健康专干,负责各级签约团队在本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联络和监督执行工作。主要开展“五帮两核”工作,“五帮”即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及转诊、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两核”即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
健康管理台账:村卫生室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建立电子或纸质的健康管理台账。台账应以患病人群、其他人群进行分类建立。台账的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人群分类、疾病名称、自费情况、帮扶需求、帮扶措施、落实时间、完成时间、签约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人等内容,用于全面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和帮扶措施。
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名。未达标的卫生院由县上统一通过调配已脱贫的乡镇卫生院人员支援、公开招聘等形式解决。
签约团队(签约率95%以上):省、市级签约医生主要负责重大疾病的首次入户,会同县、乡、村签约医生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并指导县级签约医生落实帮扶措施。县级签约医生负责重大疾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的落实,会同乡、村两级签约医生入户制定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并指导乡、村两级签约医生落实帮扶措施。乡、村两级签约医生负责配合重大疾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的落实,制定其他人群“一人一策”帮扶措施,落实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健康人群“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健康专干负责监督签约医生落实帮扶措施,宣传卫生计生健康帮扶政策、医保政策,协助做好健康教育等工作。需转至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县级签约医生帮助联系上级专家及床位;需转至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乡级签约医生帮助联系上级专家及床位。
健康管理登记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建立纸质的健康管理登记册,管理登记册内容应包含各村卫生室的健康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和建立健康档案数量,重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健康人群数量,各级签约团队和签约医生数量,以及各村“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
“先看病后付费”服务(乡):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卫生院“先看病后付费”,不收取押金,出院只付个人自负费用,就诊不设起付线,实现常见病普通病不出乡。
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15%以内或年累计不超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使实际报销比达到85%(由承担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最低72%,最高90%的报销。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医院和帮扶(协作)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院的设置标准执行;按照甘肃省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医院对口医院,医院医院分院牌子,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医院改革发展以及健康扶贫“一人一策、”等工作,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使“两州一县”和18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到年,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种以上,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医院建立县级远程医疗应用平台,覆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与省、市医疗机构相连接,实现省、市、县、乡、村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具备远程会诊、影像、心电、检验、病理、培训等功能。
重点专科(ICU、NICU):医院全部建成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具备诊治急危重症患者的能力(建设标准见第七部分第三条)。
“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服务(县):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住院不交押金,出院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
三、健康扶贫名词解释
健康扶贫专责组:由卫生计生(组长单位)、民政、人社、财政、保监部门组成,承担健康扶贫相关工作推进、落实。
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超过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出国出境就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不合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没有遵守分级诊疗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异地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
“一人一策”: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和帮扶需求,制定全面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
“送医上门”:对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村签约医生上门服务,为其解决看病就医实际困难。
“送人就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无行动能力、无亲属照护等就医困难,按照分级诊医院的患者,及时与属地政府和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制定“送人就医”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
“先看病后付费”: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收取押金,出院只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
“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是指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门诊慢特病:符合《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发〔〕8号)规定的4大类45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政策,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实际费用的70%进行补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相当于年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的人员。
“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甘卫发〔〕98号)执行。“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即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民政救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省级确定的50种重大疾病: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部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国家确定的13种重大疾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年确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年确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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