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向阳学校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已经开始,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向阳学校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二、招生范围向阳学校(含南正街校区和向阳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及主要小区、楼盘或单位宿舍:南正街社区,红星社区(11-18组、20组、22组、23组),昆仑桥社区,金南村。大正街65、69、73、77、79、81、83、85—89号;三眼井单号1—9号,双号4—46号,三眼井31、33号;吉升门1、16、17、19—40号,吉升花园;健康北路9、11号;饮食服务公司宿舍楼,新湘中路25、27、59、61、63号;南正街社区;壶天巷1—9号、30—47号;东山中路;健康北路15、19、21、23、37、40、42号,健康西路9、11、14、16、18、20、26、25、28、36号;一中南苑小区、南门大市场、城南公馆、大桥花园、风华水岸、润园小区;直四街1-92号(物业花园、都市花园),横四街1—64号,大正街1—35号(镇湘名苑、茂园小区),学仓街1—39号(芗泉佳园、昆仑花园),上河边街1—27号,水弄子,叶家巷,黄家牌楼1—49号,壶天巷58号(1栋散户),规划局宿舍,东山路77号。三、招生办法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必须附政务中心开具的有房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湘乡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湘乡城区,其父母在湘乡工作但无房产(必须提供政务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湘乡城区,其父母在湘乡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乡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和政务中心开具的有房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乡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乡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和政务中心开具的有房证明为依据入学。租住单位自管房产的由单位或社区出具公章证明。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湘乡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乡城区就业但无房产(必须提供政务中心开具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5.无户无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乡城区有稳定就业并居住,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1)由政务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四办居住证(到年6月1日止满12个月)。(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业证明,并购买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办证时间到年6月1日止满12个月)。(4)适龄儿童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四、招生流程网上报名→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市教育局录取。1、网上报名:6月1日-6月10日。登录湘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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