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二
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
招生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友明
副组长:成云龙、谭建云、周碧烂(常务)、易立华、沈海明
成员:宋卫林、熊全文、周霞林、王青松、李彪、刘青山、罗建湘、胡岳彪、肖玉科、傅争辉、郭建、肖春国、卿建辉、颜小红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股股长兼任,负责中小学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市直、民办、局属学校和乡镇办中心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履行招生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2.教育股: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管,牵头制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制订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职成教育股: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
4.办公室、人事股、秘书办:负责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宣传的引导与监督、信访及舆情的应对与处理。
5.教育发展中心:协助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及时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的行为;负责制订全市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协助制订全市体育中考、艺术中考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和艺术中考,协助组织实施体育中考。
6.计财股、基建股:协同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落实安排相关经费。
7.督导室: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8.政策法规股:负责审定招生文件的合法性。
9.各招生学校: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执行招生计划,抵制违规招生。
四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湘乡市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湘潭地区外就读初中具有湘乡户籍,现要求回湘乡就读普通高中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湘乡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湘乡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湘乡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并在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市州和跨区域招生。
(三)招生类别
1.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2.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自主招生。经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经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以内。
4.常规招生。按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直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指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直升生志愿填报: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的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湘乡市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则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申报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不得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常规录取志愿填报:设两个平行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湘乡市第一中学、东山学校、湘乡市第二中学、湘乡市第四中学任选两所)、两个平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育才中学、树人中学、涟滨中学任选两所)。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5日上午8:00—7月10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依次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分。
(5)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
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5)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审定。
2.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直升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直升生录取中出现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直升生计划。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非体育和艺术类出现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湘乡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常规招生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依据落选考生填报的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学位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了湘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填报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补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湘乡市范围内补录。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录取的新生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五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登录该平台可查询招生政策、学校简介、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湘乡一职开设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含“3+2”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班)、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文秘、幼儿保育、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服务、模具制造技术、轮机维护与管理等十一个专业,计划招生0人;其中,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3+2”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班计划招生50人。华光电子工业学校开设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工程测量技术、幼儿保育、商务英语等五个专业,计划招生人。
(三)招生宣传
各中职学校要开辟线上线下多形式结合的宣传渠道,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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