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年脱贫攻坚到村到户到人
政策明白册
第一部分:饮水
一.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1)用水方便程度评价: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1.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2.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
(2)水质达标:
1.对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依据工程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中的规定为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2.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水量充足: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40L为达标,不低于20L为基本达标。
4.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人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二、饮水安全目标任务
到年,全县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供水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解决饮水安全的方式
(一)自来水入户
(二)建集中供水点,配套消毒设施
(三)改造泉供水,配套小型农用净水设施
四、县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
经县水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具备入户条件且未脱贫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材料,由农户负责管槽开挖、入户井建设,接通自来水。
第二部分:交通
以开发式扶贫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交通运输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解决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瓶颈间题、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制村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村小学、村部、村委会、村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达到等级路标准的建设工程。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四级公路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路基宽度选用4.5米-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面类型优先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文地质条件好的路段可选用沥青路面,高寒阴湿、牧区和急弯陡坡特殊路段可选用天然砂砾路面。
第三部分:危房改造
一、改造对象
(一)居住在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居住在危房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
(三)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二、房屋安全等级
房屋安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安全住房,B级为基本安全住房,C级和D级为危房。
三、危房改造方式
(一)拆除重建。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采用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二)加固改造。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但自筹资金能力弱的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根据《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对于加固改造后的农户,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三)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各乡镇可兜底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四)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一)拆除重建。拆除重建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7度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
2.原有住房既有安全住房又有危房的,要在精准确定需改造危房、充分征询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拆多少建多少,最小不少于20平方米”的原则对现有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对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后安全住房面积应满足人均不小于15平方米脱贫标准。
3.通过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厕所有墙有顶、厕内清洁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各乡镇要正确引导和规范危房户建房,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一)加固改造。对于加固改造房屋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重点做好房屋主体结构构件安全隐患的加固改造,对无抗震措施的土木、砖木、砖混的C、D级危房总体采用“捆绑、支撑、牵拉、紧固、纠偏、注浆”的加固措施进行改造,使原有房屋墙体形成较好的抗震构造措施,达到基本的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照“白墙、青(红)瓦、坡屋顶(坡屋檐)”的基本要求完成房屋内外整修、粉刷工作。
五、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一)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元。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人员分别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元,省级财政资金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元,市级财政资金元,县级财政资金元。
(二)根据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
各乡镇要按照农户的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改造成本、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差异化补助标准。对部门认定后贫困类型发生动态调整的,按动态调整后的贫困类型拨付补助资金。
1.对于拆除重建户: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按户均2万元进行补助,其他农户按户均1万元进行补助。鼓励各乡镇积极向帮扶企业、向社会募捐,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
2.对于一二类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生活特别困难、无能力改造”的拆除重建户,经农户申请、乡级核查、县级审定后,由乡镇负责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设“交钥匙”工程(建档立卡户按人均不小于15平方米控制),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兜底解决。乡镇负责建设的“交钥匙”工程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四部分:易地搬迁
一、搬迁对象
经县、乡、村、社逐级确认,居住深山、石山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人口。
二、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县城安置、建移民新村安置、行政村内就近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多种方式统一集中安置。
分散安置:采取插花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
三、补助标准
由县(区)制定本区域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按人均0元补助,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人均元测算分配、专项建设基金按照人均元测算分配、长期贴息贷款人均限额3.5万元。以上三项资金按年度搬迁计划测算分配到县(区)后,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既可用于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建房面积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第五部分:上学
一、贫困家庭子女享受的就学优惠政策
(一)学前教育:对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每生每年按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每学期按元免除)。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再增加元的补助资金(每学期按元予以补助)。幼儿园收费标准低于免除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按免除标准予以免除(补助)。开学初幼儿园按政策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免。
(二)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对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元(享受人数约为全部寄宿学生人数的50%左右,建档立卡户学生优先考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餐,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天计算),每生每学年约元(清源二小、实验小学、龙亭中学除外)。
(三)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杂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开学初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县内高中收费标准:春季学期,渭源一中、二中元/每生,三中元/每生,四中元/每生;秋季学期,渭源一中、二中元/每生,三中元/每生,四中元/每生。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生每年按照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按元发放,复读、借读生除外)。国家助学金享受人数约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0%。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
(四)中等职业教育: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学年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按元发放)。
(五)高等教育:对就读省教育厅认定的省内28所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元的标准补助学杂费、书本费,每年9月份,学生持具有学校和县扶贫办盖章的《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认定表》到乡镇学区进行认定。对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可办理不高于0元(研究生不高于1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期间产生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六)雨露计划:从7年开始,我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实际,积极开展“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主要对初中未考入高中,高中未考入大学的农村优秀青年进行中等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和高职大专培训。从年开始,省上不下指标、不下培训任务,由县上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进行培训补助。帮助对象为省内外中技、中专、高职大专在校就读的我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元,连续补助2年(顶岗实习学生不发补助)。
(七)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核和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土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不超过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国开行省分行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开行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资助中心向国开行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招生优惠政策
(一)实施省属高等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贫困县单独测试招生政策,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
(二)对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时,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第六部分:就医
一、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政策。贫困户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农户提高5个百分点、(比如某种疾病合规住院费用普通农户能报销70%,建档立卡贫困户则能报销75%)。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普通疾病按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省、市、县、乡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元,补偿比例分别为55%、65%、75%、85%,封顶线分别为00元、0元、元、元。建档立卡户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50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0%报销(建档立卡户为75%)。
(二)大病保险: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贫困户0元)的,大病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补偿60%,1-2万元(含2万元)补偿65%,2-5万元(含5万元)补偿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补偿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元(不含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补偿72%,1-2万元(含2万元)补偿77%,2-5万元(含5万元)补偿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补偿90%。
(三)民政医疗救助: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
(四)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实际报销比低于85%的部分,或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由财险公司进行补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85%。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普通门诊补偿→门诊慢特病补偿
(一)普通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度分别为50元、3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额为元,年度不结转。(二)门诊慢特病补偿。
门诊慢特病共分四大类46种。
1.确诊:一、二类疾病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三、四类疾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
2.办理程序: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到所在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
3.补偿流程: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处方和慢特病手册先到所在医院(医院产生的费用)医保科报销,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元(建档立卡贫困户0元)以上的部分到人保财险公司报销。4.补偿标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70%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其中: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医院及医院治疗产生的门诊费用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元;IV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0元。
四、参保费用补助政策。对五保户、孤儿、一类低保户家庭、计生两户(农村二女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由政府全额代缴;二类低保户代缴20%、三类低保代缴10%、四类低保代缴5%;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纳的参保费年人均代缴30元(年人均代缴40元,年人均代缴50元);除幼儿园以外的在校学生,参保费代缴为在人均元的基数上享受低保和建档立卡户补贴政策)。
五、定西市50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部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袤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胂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老年性白内障、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Ⅰ型糖尿病。六、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种类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6种。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Ⅱ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Ⅲ类(19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腰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艾滋病;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第七部分:社会保障
一、农村低保一类低保:每人每月元,年元二类低保:每人每月元,年元三类低保:每人每月84元,年8元四类低保:每人每月58元,年元二、农村特困供养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缴费总额的5%救助。
(二)门诊救助标准:参保资金在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直接划拨个人一折通账户。门诊救助原则上每名患者每年救助一次,特殊门诊救助最高指导限额为1万元,普通门诊救助最高指导限额为元。(三)住院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孤儿对象合规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合规自付费用接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合规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合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按照本年度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4倍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3万元,重特大疾病单病种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最低救助指导限额为元(低于元的按照元救助)。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定西市渭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定西市渭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一级及多重残疾,智力、精神一、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缴费补贴:省级缴费补贴:个人缴费-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元及以上的补贴60元。(二)县级缴费补贴:个人缴费-元的补贴5元,个人缴费-元的补贴10元,个人缴费1元的补贴15元,个人缴费0元的补贴20元。
(三)发放标准:年满60周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8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70元,省级财政补贴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四)优惠政策:参保居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五保户、一二类重度残疾、计生“两户”,由县级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六、农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80-89岁:25元每人每月;90-99岁:60元每人每月;岁以上:元每人每月。
七、丧葬费补助
凡参加渭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继承人),于参保人员死亡30日之内到所在乡镇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手续,一次性发给继承人12个月的(现为元)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详见渭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程序)
八、贫困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扶残助学:对接受学前教育残疾儿童(10周岁以下)每年补助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每年补助元,对当年被各类中、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被各类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盲人学校录取的视力残疾学生,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残疾学生每人补助0元。(二)就业创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一次性享受元补贴,创办规模性企业经菅和农村规模养殖的残疾人一次性享受元补贴。(三)康复服务:0-6周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康复训练。18周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免费适配助听器。九、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一)保险对象:全县农村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和农村孤儿(两保一孤)。(二)保费标准:保费标准为80元/人.年。(三)保费缴纳:五保户和孤儿的保费,原则上由县财政统一缴纳,个人不再承担。一、二类低保户的保费由县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四)保险赔付-赔付金额:1.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1万元;2.因意外形成残疾按照伤残程度比例给付残疾金,最高1万元;3.初次罹患50种常发重大疾病(参照新农合50种重大疾病目录)者,确诊后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一次性给付2万元;4.因疾病导致的死亡一次性给付0元。
第八部分:金融信贷
年以来,全县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7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的通知》(甘财办明电〔〕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对于个人发展型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民意愿收回或续贷,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一、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贷款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合同;
二、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性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用分期还款办法,具体办法待县上与甘肃银行协商后确定;
三、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一般为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体待定)、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四、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组织重新登记确认后,办理续贷手续,且要根据农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五、对于组织带动型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有关政策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转为商业性贷款,省财政不再贴息。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六、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首先,对农户将贷款用于结婚、建房、上学、就医,还账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集中使用贷款的农村经济组织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七、其次,针对问题清单,按照专项贷款政策要求,逐户提出整改措施,制定解决方案,限期整改,全面解决专项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非农业生产经营的问题。对贷款贫困户重名、非贫困户获贷和贫困户巨额商业贷款等异常情况,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归还贷款;对用于结婚、建房、就学、就医、还账等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和“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积极引导农户合理安排资金,调整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增收产业;对用于与农户发展产业没有关联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分户施策,接清农户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制定还款计划,收回贷款或转为商业贷款。
第九部分:富民产业
一、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一)无耕种能力或想外出务工,可将闲置土地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并可就地或外出务工挣钱,增加务工收入。(二)可以将资金、生产工具、农业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资产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体中,获得分红收入。(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建设马铃薯贮藏窖、中药材热风烘干房、蔬菜组装式冷藏库,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资金。
(四)农业保险:中药材和马铃薯保险个人自缴保费由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进行补助。农业保险具体补助标准为:中药材(党参每亩保费元,补助元;黄芪每亩保费元,补助元;当归每亩保费元,补助元);马铃薯每亩保费35元,补助35元;其余种植业、养殖业保费按照《渭源县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五)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等富民产业,到年底,建成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多元富民产业体系,全面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目标,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0元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5%左右。
(六)农膜补贴政策:由各县农牧部门统计当地农膜需求量,按照26元/亩的补贴标准拨款至县农牧部门,县农牧部门再按照2公斤/亩的补贴数量将地膜发放至农户。
(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10号)精神,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测算补贴金。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已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二、现有产业模式及做法
(一)“三变”改革带动产业发展的模式
1.渭源县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以每年占总投资9.5%的价格出租德青源公司生产经营,首期租赁15年,到期后或续租或收购,聚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可获得租金收益万元,用于带动农户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中:向土地“三变”农户支付土地分红资金每年元/亩,每年共需向亩土地支付流转费用80万元;向全县个行政村每年分红10.3万元/村,村级集体经济每年留存4.5万元,其余部分按照公益性岗位,通过按劳取酬,平均每户每年分红0元,全县可带动约户(每村29户左右),带动期15年。
2.三变”试点模式。制定了光伏扶贫、菌草试验种植配套肉牛养殖、旅游、蔬菜、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整合扶贫资金2万元,以“资金变股金”的形式,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2户,户均年分红元,带动期15年。
3.“光伏”产业项目七种模式。
模式一:园区集中建设的21个村级电站,21个贫困村村集体:每个千瓦村级电站20年总计分配86万元。
模式二:园区“三变”模式建设的14个村级电站,14个贫困村村集体:每个贫困村村集体和贫困户20年共计分配.5万元,14个村村集体和户贫困户20年共计分配万元。
模式三:建设的23个分布式村级电站(不含秦祁铜钱村),每个千瓦村级电站20年总计分配万元。
模式四:上湾乡侯家寺村户户用系统。
模式五:秦祁乡铜钱村千瓦纯光伏村级电站,总投资万元,省预算及扶贫资金60万元量化给61户贫困户,按占有25%的股份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15亩荒山土地作价入股,荒山折股量化按占有2.5%的股份进行收益分配。
模式六:大安乡杜家铺村千瓦村级电站(省预算及扶贫资金万),村集体和贫困村20年分配总计万元。
模式七:田家河元古堆村级电站,按照企业和田家河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元古堆六种产业发展模式。依托畜牧养殖产业,立足元古堆村扶贫发展优势,对接谓源县元古堆良种羊繁育专业合作社,采用的产业发展模式,一是圈舍返租。二是羊只入股。三是资金入股。四是劳务合作社吸纳周边贫困户开展长期或短期务工,提供就业及增收渠道,增加农户劳务收入。五是共享机械。六是变废为宝。
(三)以奖代补产业发展模式
1.目标及扶持对象
为推进特色产业精准到村到户,做好“六大特色”产业发展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有效对接,结合贫困户“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创新开展产业扶贫种养业到户项目以奖代补增收扶贫工程,因户施策,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牛、羊、猪、蜂养殖业和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等特色种植业。扶持对象为全县年底所有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和巩固提升户,通过以奖代补鼓励群众发展种养业,促进贫困户产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2.种植业到户项目补助
充分调动贫困户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扩大经济作物,增加经济收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提高主导产业技术水平,保障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种植业到户项目奖补从年-年,按照以下方式每年进行奖补:
(1)种植业补贴原则
A.鼓励扩大种植规模。与上年相比,对合理扩大规模,增加种植主导产业面积的贫困户,对增加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鼓励贫困户通过扩大种植面积增收致富。
B.政策性保险进行保障。中药材和马铃薯保险个人自缴保费由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进行补助。县农牧林业局根据贫困户实际签定保单情况,补助的自缴保费直接兑付到承保机构。
C.奖励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运用。对采用新技术(如黑膜马铃薯、膜侧当归、地膜党参、遮阳网抗旱技术等)的贫困户种植面积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对引进新品种(如马铃薯原原种、原种、一级种)的贫困户种植面积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
(2)种植业补贴标准
A.马铃薯种植:对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当年种植马铃薯面积在上年度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扩大的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元。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亩。
B.中药材种植:对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扩大中药材(当归、党参、黄芪)种植面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当年种植面积在上年度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扩大的面积进行补贴,亩均补贴元。育苗面积计入种植总面积,按留床面积计算。种植面积增就奖补,不增就不奖补。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亩。
C.蔬菜(含百合)种植:鼓励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按照当年种植的蔬菜面积进行补贴,亩均补贴元;百合按留床面积计算,面积增就奖补、不增就不奖补,亩均补贴元。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亩。
D.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运用:对马铃薯、中药材种植采用新技术(如黑膜马铃薯、膜侧当归、地膜党参、遮阳网抗旱技术等)的贫困户,按照新技术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奖补,亩均补贴元,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亩。对当年种植马铃薯原种、一级种的,每亩补贴元;当年种植马铃薯原原种的,每亩补贴元;马铃薯原原种、原种、一级种三类良种累计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亩。
3.养殖业到户项目补助
引导贫困户合理扩大养殖规模,发展设施养殖,推广养殖良种良法技术,调动养殖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增加贫困户收入。养殖业到户项目奖补从年-年,按照以下方式,贫困户仅可享受一次奖补:
(1)养殖业补贴原则(养殖业坚持以差异化以奖代补的原则)。
A.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同的发展意
愿,对引进的基础母牛、基础母羊、生猪、蜂等进行补贴。
B.坚持一个主导产业。养殖业到户项目补贴对象只能从牛、羊、猪、蜂产业中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脱贫,四者不能同时补贴。
C.坚持补贴与自筹结合。对群众选定的基础母牛、基础母羊、生猪、蜂根据每头(只、箱)的实际价格进行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2)养殖业补贴标准
A.良种牛:对在肉牛产业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头基础母牛(18月龄以上、体重公斤以上的西门塔尔),每头牛不超过1.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贴85%,人贫困户自筹15%。
B.良种羊:对在肉羊产业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20+1”(20只基础母羊+1只种公羊)或“10+1”(10只基础母羊+1只种公羊)两种模式进行补贴(8月龄以上的湖羊),“20+1”模式补贴1万元,“10+1”模式补贴元,不足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C.生猪:对在养猪产业上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引进生猪不超过10头(60天以上),每头财政资金补贴元,不足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D.蜂养殖:对在养蜂产业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引进蜂不超过10箱,每箱财政资金补贴元,不足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E.养殖圈舍:有养殖牛、羊、猪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养殖规模,必须建设养殖暖棚一座,养殖面积能容纳3-5头牛或者30只以上羊或者20头猪。对已有圈舍提升改建的,每户财政资金补贴元;对没有圈舍需新建的,每户财政资金补贴0元,不足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4.资金需求及来源
按照贫困户退出时序,对全县年底所有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和巩固提升户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中统筹解决。养殖业自筹资金不超过元的,由贫困户自行解决;元以上的,根据贫困户自筹能力,可通过协调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
5.项目户审定及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1)种植业
A.种植业项目由县农牧林业局牵头,县马铃薯产业办、中药材产业办、园艺站等行业主管单位具体实施,精准对接各乡镇“策”数据。
B.各乡镇负责摸清年度种植业到户项目补贴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到户扶持种植协议。协议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支书、主任、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字认可。村两委实地审核后,形成种植业“以奖代补”村级花名册,由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后在村社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汇总。各乡镇“以奖代补”村级汇总花名册经包村领导、乡(镇)长、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由农牧局将分村花名册报县扶贫办进行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扶贫办审核后向农牧局出具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县农牧局牵头组织,按照行业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兑付到贫困户“一折统”账户。
C.各乡镇和县农牧林业局、县马铃薯产业办、中药材产业办园艺站等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农户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
(2)养殖业
A.养殖业项目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B.各乡镇负责摸清补贴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到户扶持养殖协议,协议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支书、村主任、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字认可。村两委对贫困户养殖圈舍实地审核后,形成养殖业“以奖代补”村级花名册,由村支书、村主任、帮扶队长签字确认后在村社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汇总。各乡镇养殖业“以奖代补”村级汇总花名册经包村领导、乡(镇)长、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由县畜牧中心将分村花名册报县扶贫办进行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扶贫办审核后向畜牧中心出具审核意见,若审核无误,将圈舍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兑付到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先进行圈舍新建和改扩建。圈舍建成后,由县畜牧中心按照行业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C.圈舍验收通过后,由县畜牧中心将牛、羊、猪、蜂引进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兑付到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再由乡镇负责向贫困户推荐有资质的供种企业,并组织养殖贫困户召开会议,推选出群众信任、能鉴别牛、羊、猪、蜂质量的群众代表到供种企业进行选择,确定价格,并对挑选出的牛、羊、猪、蜂进行编号标记。农户通过抽号的方式领养,再由领养人与供种企业签订协议,协议需注明领养的牛、羊、猪、蜂在一月内,若出现死亡或者患病的情况由供种企业负责。牛、羊、猪、蜂引进到户后,由县畜牧中心按照行业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D.各乡镇、县畜牧中心会同相关供种机构负责对项目实施农户牛、羊、猪、蜂等养殖业技术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确保所有有养殖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
E.牛、羊、猪、蜂的引进必须由乡镇政府组织贫困户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的种畜禽企业或合作社引进。坚决杜绝贫困户私自在市场上乱引牛、羊、猪、蜂的现象。
6.中天羊奖补模式
(1)扶持对象:
A.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B.愿意发展羊产业,且在主导脱贫养殖产业方面为养羊的贫困户,即该贫困户不能同时享受羊牛双方面的产业奖补政策(针对未脱贫户),可同时享受种植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C.全县愿意按照中天模式、愿意按照本实施方案,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带动的贫困户必须为没有养羊能力。(如外出打工,弱、老、病、残等不适合自主养羊的贫困户,羊只由专业合作社代养,贫困户享受中天公司的分红)。
(2)合作模式:推行“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保险”的全价值链扶贫模式。
A.贫困户自养模式(针对有自主养羊能力的贫困户):符合扶持条件的贫困户选择“10+1”、“20+1”模式,由中天公司与贫困户签订《投羊收羔养殖协议》,政府协调农信社为贫困户提供3年期贴息贷款(仅限于全县年已脱贫,年、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落实产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贷款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建立专户,由政府和银行监控,统一缴存至中天公司专户,作为收储资金。中天公司给贫困户投放价值等值额(贷款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之和)的基础母羊和公羊(每只毛重为32.5公斤以上),由贫困户饲养,政府给羊只提供保险80元/只(保额额1元,费率5%),由保险公司统一承保,承保期为1年。
中天公司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贫困户在投放羊只进入贫困户饲养后24个月向中天公司上缴毛重25公斤以上羔羊2只(1公1母),抵做种羊投放羊款,其余繁殖羊只贫困户可以选择由中天公司司设置保底价回收(收购标准:母羊羔为6月龄大、毛重25公斤以上,保底价格为元/只,公羊羔收购标准为6月龄大、毛重30公斤以上,保底价格为23元/公斤),若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则随行就市。
正常履约期间,中天公司按照贫困户投入资金总额的10%给予贫困户进行分红。
贷款到期后由中天公司将农户贷款退回贫困户贷款专户,农信社回收贷款。如贫困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饲养母羊出现死亡或其他情况,不能按约定上缴抵做羊款的羊羔,中天公司则在贫困户缴存的资金中扣除相应的羊款,还款缺口由贫困户负责补足。贷款偿还后,中天公司、贫困户、乡镇政府重新签订协议,也可以选择将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入股中天公司,中天公司按使用资金的10%给予贫困户进行分红,也可以将奖补资金按照7:3的比例退还贫困户和村集体,农户享受70%奖补资金用于扩大养殖规模,村集体用30%的奖补资金建设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如:牛羊交易市场、留观防疫设施等)。
B.本地企业合作社带动模式(针对不能自主养羊的贫因户):对愿意按照中天模式、愿意按照本实施方案,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合作社(乡村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有养殖经验的企业合作社)自主选择“60+2”、“+3”、“+6”等模式,由中天公司与本地企业合作社签订《投羊收羔养殖协议》,由本地企业合作社与其带动贫困户签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带动协议》。政府协调银行为贫困户提供3年期贴息贷款(仅限于全县年已脱贫,年、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落实产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贷款和以奖代补资金建立专户,由政府和银行监控,统一缴存至中天公司专户,作为收储资金。中天公司给贫困户代养的企业合作社投放价值等值额(贷款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基础母羊和公羊(每只毛重为32.5公斤以上),由企业或合作社饲养,政府给羊只提供保险80元/只(保额1元,费率5%),由保保险公司统一承保,承保期为1年。
中天公司向本地企业合作社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本地企业合作社在投放羊只进入饲养后24个月内给中天公司上缴毛重25公斤以上羔羊2只(1公1母),抵做羊款,其余繁殖羊只由本地企业合作社自主决定,可以选择中天公司设置保底价回收(收购标准:母羊羔为6月龄大、毛重25公斤以上,保底价格为元/只,公羊羔收购标准为6月龄大,毛重30公斤以上,保底价格为23元/公斤),若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则随行就市。
正常履约期间,中天公司按照贫困户投入资金总额的10%给予带动的贫困户进行分红。
贷款到期后由中天公司将农户贷款退回贫困户贷款专户,农信社回收贷款。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按照5:5的比例由农户和合作社享受。如贫困户带动的企业合作社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饲养羊只出现死亡或其他情况,不能按约定上缴抵做羊款的羊羔,中天公司则在产业以奖代补资金中扣除相应的母羊价款。合作到期后,中天公司、本地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三方重新签订协议,确定合作关系。也可将产业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入中天公司,中天公司按使用资金额的10%给予本地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分红(分红比例为5:5)。
(3)支持羊产业发展政政策:
A.按照《渭源县产业扶贫种养业到户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核心原则,结合中天公司扶贫模式和羊产业自身发展特点,贫困户户均享受以奖代补资金不超过1.2万元。其中贫困户选择“10+1”模式的奖补资金元,贫困户选择“20+1”模式的奖补资金元。养殖圈舍奖补资金不超过0.2万元。以每户必须有暖棚圈舍1座,圈舍面积以容纳25只羊以上,建成后由乡镇组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验收,并对贫困户进行补贴。(有圈舍的提升改建,财政补贴90%,贫困户自筹资金10%,财政补贴每户不超过元;无圈舍的贫困户必须自筹新建,财政补贴资金90%,自筹10%,财政补贴每户不超过元)。
B.县农信社按照照“政府推荐、农户自愿、评级授信、随用随贷、风险共担”的原则为贫困农户发放1-5万元的贷款(仅限于全县年已脱贫,年、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含展期1年)。贷款利率执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则从下季度开始调整。贴息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息的原则,本金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清,允许提前还贷的方式。
7.康美肉牛模式
“六位一体”康美肉牛产业扶贫模式,是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中心,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紧密对接,各负其职,以龙头企业为桥梁纽带、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合作社、贫困户参与、品牌运营的养殖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金融保险的跟进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形成成熟的技术、完备的链条、稳定的市场和配套的服务,协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肉牛产业。
三、农机服务
(一)农机购置补贴:(1)购买拖拉机、旋耕机、薯类收获机、玉米脱粒机、割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地膜覆盖机等农业机械,可根据所购置机械的型号享受相应的国家补贴。目前,省上共规定对种机械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到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还可以通过网站在定西市农机化信息网“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已经享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网址:北京白癜风治疗要多少钱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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